现代企业制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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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现代企业制度研究所办公室和研究中心的管理规定

一、机构性质与工作范围

1. 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现代企业制度研究所下属各办公室、合作研究中心等(以下统称“各机构”)核心工作范围为制度学、法律及现代企业制度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讨论、与合规学术交流。

二、对外行为规范

1. 各机构不得进行夸大、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2. 不得利用机构身份从事招摇撞骗、违规活动。

三、责任与后果

1. 各机构须严格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所有行为合规,未经批准,不得独立承担责任、不得自行进行重大事务决策,否则该决策无效。
2. 若因各机构的行为给中国政法大学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声誉损害等),相关机构及责任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现代企业制度研究所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025年5月1日